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
2024年10月11日约 7362 字大约 25 分钟
必修三 政治与法治
第一课 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种政治力量
- 中国共产党执政,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人民的选择
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
- 站起来: 1949 富起来: 2012 强起来: 今
- 近代中国
- 基本国情: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 社会主要矛盾: 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 两大历史任务: 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 斗争的主心骨: 中共党
-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 时间: 五四运动 - 1949
- 意义: P7 第三段
- 新中国成立
- 意义: 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 时间: 1949-1956
- 意义: 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真正确立,实现了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制度准备
-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探索时期)
- 时间: 1956 - 1978
- 意义: 建立了独立、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了基本物质准备,为后来的改革开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改革开放时期
- 时间: 1978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 2012
- 地位: 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
- 意义: 提供充满新的活力的体制保证和快速发展的物质条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改善人民生活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 时间: 2012 (中共十八大) - 今
- 意义: 我国发展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华民族站富强,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焕发强大生机活力;中特社不断发展,为其他国家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
- 新征程
- 时间: 今后
-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四个伟大: 伟大斗争(各种斗争)、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伟大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中国梦)
第二课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
2.1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党
- 性质 宗旨 立场 执政理念: 略
- 初心和使命: 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 奋斗目标: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树牢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 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 两个百年: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1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2.2 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指导思想: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科学发展观 (党的十六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党的十八大)
特点: 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根本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
我党之所以能够走在时代前列,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在于它以接续推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理论作为行动指南
习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六字法宝: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我们党的基本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 实事求是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党员做法: 坚持党的领导,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第三课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3.1 坚持党的领导
-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中特社的最本质特征,中特社制度的最大优势
- 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
-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
-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
- 坚持党的领导做法: 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3.2 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 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 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各自地位: 科学执政-根本前提 民主执政-本质所在 依法执政-基本途径 - 目的在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和执政地位
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4.1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 国家性质(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简写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人阶级是中坚力量,工农联盟是重要保证 - 爱国统一战线: 所有支持中国的人组在一起
-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 广泛: 14亿人 56个民族 所有地域领域群体层级
- 真实: 全过程,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做主
- 管用: 使党、国家和人民成为目标相同利益一致相互交融同心同向的整体
- 人民的意愿和呼声,经过民主决策程序顺利成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而通过政权体系顺利转化为实现人民意愿的具体实践,能够确保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4.2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
- 人民民主专政
- 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 内容: 包含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
- 国家职能: 对内维护国家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对外防御外来侵略,保卫国家安全。
- 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 当今中国社会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 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 间接行使民主权利 国家行政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 全国人大
- 地位: 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 职权: 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 立法权: 法律立改废和解释,我国唯一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 决定权: 将要执行的和未发生的,通过批准审议本年度工作报告、预算
- 任免权: 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等
- 监督权: 执法检查,正在执行,执行完毕,听取上一年度工作报告、预算
- 组织架构:
人大代表
- 职权: 审议权 表决权 提案权 质询权(人大代表对国家机关工作提出疑问并要求答复)
- 义务: 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5.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原则: 民主集中制 (指人大带政府 法院 检察院 监察委员会,中央带地方)
- 本质: 政权组织形式
- 地位: 根本政治制度 政体
- 优势: 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动员了全体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姿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行,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做法: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坚持制度自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能力现代化
第六课 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6.1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 政党制度
- 性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 与我党关系: 亲密友党,绝对不是兄弟党派,不共同执政,民主党派 + 中央 = 政治联盟
- 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 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 党的(政治)领导 不存在组织领导
- 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 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 各民主党派具有法律赋予的参政权
- 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
- 优越性: 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适应,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 性质: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组成: 中国共产党 各民主党派 无党派人士 人民团体(共青团、工会、妇联等) 少数民主人士 各界人士 港澳台人士 归国侨胞以及其他特邀人士
- 政协委员由民主协商产生
- 主题: 团结和民主
- 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 地位: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制度
- 要求: 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协商民主贯穿国家治理全过程,加强民主监督
6.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民族制度
- 我国民族格局的最主要特点: 多元一体
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 我国行政区域: 一般行政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 特别行政区
- 前提和基础: 国家统一 中国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可分割。我国主权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
- 民族方针: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前两者是后者的前提)
- 民族分布格局: 大杂居、小聚居,交错居住
- 民族关系: 相互依存
-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 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区 自治州 自治县 (县辖区人大无自治权)
- 自治机关: 人大和政府
- 我国民族格局的最主要特点: 多元一体
- 宗教政策
- 基本方针:
-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信不信" "信什么" "信哪派" "何时信"
-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合法 不干预行政、司法工作 与教育相分离
- 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 不受外国势力影响
-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 注意: 邪教不是宗教
- 基本方针:
6.3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主体: 人民群众
- 政治领导: 基层党组织
- 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居委会) 由村(居)民选举产生 向村(居)民负责 受村(居)民监督
- 方式: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 内容: 实行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教育 自我监督
- 实质: 民主制度和治理模式
- 发展基层民主地位: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 基层民主实践的途径: 民主选举 民主协商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 注意点:
- 基层政权(乡镇区级的人大和政府) 指导 不领导 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
- √扩大基层民主指丰富形式和途径
×扩大公民民主权利 - √创新完善实践形式/治理体系
×创新完善自治组织(形式) - √重大决策由村(居)民大会投票决定
×村(居)委会决定 - 三共: 共建共治共享
- 三治: 自治法治德治
- 人民四权: 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 监督权
-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治理效能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7.1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 法律
- 产生: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 本质: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 地位: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
- 中华法系
- 时间
- 春秋战国:开始制定成文法
- 西汉:儒家思想成为主导
- 唐朝:形成法典
- 特征:源远流长
- 时间
-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 法的产生: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 法的本质: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 法的决定因素: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存在):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 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 法的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 法的基本特征:
-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人们的行为。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订、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文件以确立规则的活动。认可,是指国家以一定形式赋予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的某种行为规则以法律效力的活动。
-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 法的职能:政治职能(维护阶级统治)和社会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 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
-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法可依
- 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
- 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
7.2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与原则
-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态势 重点 实质 存在 法制 静态 制度 人治 任何国家都可以 法治 动态 治理 法治 仅民主制国家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原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 总目标:
-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原则:
-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8.1 法治国家
- 特征:
-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 坚持良法之治。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理,只有良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民众的认同,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的效力。良法应内容合理,体系完善、规范系统、类别齐全、协调统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 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
- 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法治国家意味着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要求:
- 总要求:建设法治国家,既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法律的严格实施。
- 推进宪法实施。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 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建立一个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完善法律实施机制。已经制定的法律需要得到有效实施。政府依法履职,公众自觉守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院公正司法
- 意义: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8.2 法治政府
-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
- 特征:
- 职能科学。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关系的配置必须科学合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都是法治政府必须承担的基本职能。
- 权责法定。严格界定政府权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 执法严明。
- 公开公正。公正执法要求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通过公开公正执法,能够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 智能高效。运用__赋能,促进依法行政。优化革新__治理流程和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 廉洁诚信。清廉,不得滥用公权力。诚实守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贪腐和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 人民满意。要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
- 做法:
- 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让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确保行政权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 意义:能够督促政府更好地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实现善政;能够更好地促进政府和公民、社会组织的沟通,形成互信互助的新型关系。
8.3 法治社会
- 特征:
- 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
- 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
- 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 做法:
-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其他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权、解决纠纷中的权威地位。完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 意义:能够使全社会更好地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增进社会共识,维护社会秩序;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
第九课 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9.1 科学立法
- 前提
- 原则:
- 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 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
- 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
- 做法:
- 依法立法。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 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 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对公权力行使加以制约,并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2 严格执法
- 关键
- 执法的最主要主体:行政机关
- 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 意义:有助于捍卫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助于推进建设法治政府。
- 做法:
-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 坚持规范执法。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坚持公正执法。行政执法要坚持公正,同等情况平等对待,不同情况差别对待。要恰当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 坚持文明执法。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9.3 公正司法
- 防线
- 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 表现
- 程序公正。可以最大化实现结果公正,有效保护公民的程序权利。
- 结果公正。只有结果公正,才能有效解决案件纠纷,惩罚违法者,救济受害者。
- 做法:
- 必须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任何人都不得干扰司法活动。
- 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公正、办案程序公正。
- 必须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依法按需公开司法活动信息。杜绝暗箱操作。
- 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保障诉讼过程中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利。
9.4 全民守法
- 基础
- 要求:
- 依法行使权利。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 依法履行义务。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 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
- 如何推进全民守法建设:
- 要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内化于心" 坚持普法工作。引导人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 要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 要不断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整理人:ChidaoDouyu